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 Air Jordan 球鞋但标注"乔丹"而引发的上诉案件。事件是 Amazon 等网上平台在销售 Nike 旗下 Air Jordan 球鞋时,同时在产品标注"乔丹",而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享有"乔丹"注册商标专用权,因此控告这些网上平台。
而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,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乔丹公司不服,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直到现时,Amazon 中国仍有售相关产品,而且依然标注"乔丹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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